以个人实际观察来看,死刑犯一般有两种临场表现:麻木和坦然。
麻木的表现:肢体不受控制,呈瘫软状态,须由执行死刑者架起到点跪地,背对持枪者。
坦然的表现:虽有武警架着胳膊,但都是自然步行指定地点站立。一般这样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心理承受能力较强。
我曾在执行死刑现场进行相关勘验,有一个即被枪决罪犯,1.80M身高,爱好举重、甩石锁,身健体壮。其在羁押期间,我按照规定对其过去的合法债权,给予了确认。在押解行刑位十来公尺时,他瞥见我,咧开嘴笑着使劲点了几下头,表示告别前的谢意,我也挥了下手。
执行者枪响后,他身体震了下本能地回头,随后第二枪打倒在地。两腿却来回在地下蹬扫,并未咽气,还抬头竭力欲挣脱反绑的双臂,想撑起上半身。这个过程己持续了30多秒,如同挣扎的束缚之鸡,表现出了强烈的求生欲。
此刻法医对其左后背比划了个圈,行刑者用“5.4”式手枪,对准指定圈的身体部位又开了一枪(后背心脏区),该犯双腿一蹬,脑袋一侧,才停止了挣扎。
由此可见,凡是人在知之临死时刻,我觉得其内心世界异常反应,一种由恐惧表现为失控力;另一种由坦然表现为强烈的求生欲。电影上描绘的“打不死”的角色,或者硬撑至临终做“嘱咐”场面,属于后者表现。这倒不是影视剧虚构夸张,的确有现实的例子佐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