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止于至善”(大学的宗旨在于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学习和应用于生活,使人达到最完善的境界)。
武大老校长王世杰更在90年前立下誓言:“武大不办则已,要办就当办一所有崇高理想、一流水准的大学”。
而作为一个学术和道德标杆的“双一流”大学,却将一个赤裸裸的、很不应该的、本应向国人道歉的“保安打人事件”,硬生生扣上所谓“禁止穿和服入校观樱”之类相当牵强的民族情感因素之幌子来遮丑、抑或是狡辩,无疑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等于把原来人们心目中的那个“兼容并包”、胸怀大度的名校精神抛到九霄云外的“爪洼国”,怎不叫人大跌眼镜,感慨万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也就是在法律层面上讲,倘若保安行为过当,伤害了赏樱游客,就该不折不扣地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及时受到法律惩处。
权威媒体报道:当时一名穿着类似和服服装的青年男子和另一穿着休闲装的青年男子,被四名校方保卫人员按在地上。他俩挣扎起身后,穿着类似和服服装的男子大声重复喊着:“凭什么打人?”,很快他又被保卫人员掀翻在地,接着他起身说:“我穿的是唐装。”在其身旁,穿休闲装的男子被保卫人员勒着脖子,保卫人员松手后,他倒地不起。
细观视频和分析图片,吃瓜群众不难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武大保安的确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事实,理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及时惩处,并以此告慰国人,息事宁人。
其实,作为打人保安管理方的武大,出了这种结伙殴打、伤害赏樱游客的事件门,唯一正确的选择建议就是——真诚向游客赔礼道歉,严肃处理打人的保安。要知道,在结伙殴打、伤害游客的事实铁证面前,再多的辩驳理由都显得是那么苍白无力、难以服众。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在武大的官微说明中,网民和公众却分明读出了其拒不认错,堪称“遮丑”和“护犊子”的尴尬滋味(譬如:什么其中一人没有办理预约赏樱手续;什么冲突前女保安进行过耐心劝说;什么二人无理挑衅众多保安…可是保安结伙群殴游客的严重过错,却予以“批评教育版”的轻描淡写),在武大保安打人动手之前,反复强调以上人为附加因素,这究竟说明了什么?
难道不值得“一味对保安打人围观喝彩”的网民去深思、“一直迟迟不肯道歉认错”的武大去认真反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