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具体是这样算的:1、先算公摊系数,公摊系数=需要公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总和除以参加公摊的各单元的建筑面积总和;2、通过公摊系数计算,每户的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各户套内建筑面积。
您好,应该还是可以的吧,感觉看的多了,也就不觉得了,他的五官长得还是不错的。
田园风格是指采用具有“田园”风格的建材进行装修的一种方式。简单地说就是以田地和园圃特有的自然特征为形式手段,带有一定程度农村生活或乡间艺术特色,表现出自然闲适内容的作品或流派。
田园风格之所以称为田园风格,是因为田园风格表现的主题以贴近自然,展现朴实生活的气息。田园风格最大的特点就是:朴实,亲切,实在。
影响力很广,常我们总说情理之中,意料之外,今天这句俗语在全美奖颁奖礼落幕之后,反倒应该反过来说了。早前看着这一串提名名单,从被提名的次数和整年的火红程度来讲,Justin Bieber(贾斯汀·比伯)成为大赢家的可能性高之又高,诸多奖项可谓一早就收入囊中,果不其然,除了最佳流行女歌手和最佳流行组合这两个永远不可能被其夺下的奖项之外,Justin可谓把今年全美奖的其他几个重磅大奖全数囊获,年度最佳艺人、年度最佳流行男歌手、年度突破艺人、年度最佳流行专辑,全都是他一个人捧走,然后你再想想,Justin才16岁,出道不过才一年,才出了一张正式录音室专辑,却能压倒出道多年呼声同样很高的Eminem,你不能不大呼一声:“天呐!”
好吧,我们来回顾一下Justin Bieber的出道经历,其实没什么特别的,同时也不长,但他天时地利人和地完全整合了时下流行歌手发迹的所有必备元素:长相萌,贴合现代歌迷的审美标准和胃口,属于男女老少通吃类型,他的这种萌系长相令大龄粉丝所萌生的关爱情怀,以及同龄粉丝所迸发的初恋情愫,都是他在这一年当中如此吃香的最主要原因;才情广,Justin的歌曲的最初版本都是他自己编写的,简单的歌词和旋律具备了所有能够流行起来的潜质,然后他还精通“十八般”乐器,为他的才情增添了砝码;人际好,最开始Justin的走红离不开日益发达的网络,但在2009年,靠网络发迹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但Justin恰巧被红了好几年经久不衰的Usher相中,签了Usher的公司,拥有绝对称得上广的宣传渠道,媒体在集中将Justin的优点撒播,他可真是想不红都难。
就这样,Justin Bieber像极了当初火爆一时的Backstreet Boys、Westlife那些流行少男组合,用青春年少这把武器,从加拿大一路横扫到美国流行乐坛,嘴里唱着baby baby,再冲你羞涩一笑,怀春的少女即刻为其尖叫!当然,这已经不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奶油小生迷倒的,不再仅仅只局限于少女。
所以我们说Justin Bieber在这次全美奖里拿个大满贯绝对属于意料之中的事情。可为什么说属于情理之外呢?想想Justin不过是个十六岁的少男吧!他的成长尚未完好地度过青春期,变声长胡子一系列令其烦恼事情在他身上还没有显出特别明显的痕迹,有时候真是没法想象他变声之后,是否依旧还能保持《My World 2.0》这张专辑当中所具备的那股子青涩和纯情劲儿,这届全美奖评委将这么多重量级的奖项颁给刚出道一年的他,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是有这种担忧,担忧他的下一张专辑即会面临变声这一严肃问题,而到时候,他所拥有的迷人甜蜜嗓音是否还能得以保持,便不得而知,所以,在这一届全美奖上,把这么一大摞奖,全都先颁给他吧,而经历过青春发育期之后的B宝会产生怎样的变化,那就看看他自己的造化和老天的安排吧!
然后我们再来说说另外一个“意料之中,情理之外”的奖项:最佳流行女歌手。这个奖项又不出意外地颁给了Lady Gaga,但……遗憾的是这一次Gaga本人没有出现在红地毯上,没有当场接下这个奖项。在经历了前两个月上MTV红地毯上的生肉装之后,想必这次的全美奖该穿什么,Gaga自己和他的团队们想破了脑筋也没有想出什么太过突破太过创新的“雷霆战衣”,所以干脆放弃了出席这次全美奖,然后让其他几个提名女歌手有了大展风姿的绝好机会,尤其是这一年来在各项流行音乐排行榜名单上占据好名次的Ke$ha、Katy Perry、Rihanna和Taylor Swift。可她们几个加起来也还是不及Lady Gaga的风头,最佳流行女歌手还是被Gaga稳稳地抓在手中,哪怕其余几个歌手的主打单曲怎样在09年和10年抢占排行榜前排,在Gaga姐眼里,全都是浮云!
可惜Ke$ha这一年里卖命地出位,不仅在音乐上试图抢占Lady Gaga的风头,在装扮上也试图不输Gaga,从叛逆中型朋克造型到性感野性朋克造型,从金色的嘴唇到蓝色的嘴唇,Ke$ha绝对属于包装成功的艺人典范,可惜她自己不怎么争气,从气场到个人魅力而言,都输了Gaga一大截,她神情中所透露的一股子不安和彷徨神态,直接使得她最终会失败的结果在走红地毯的时候就已经显露而出,这骨子里的特性啊,还真不是名字里镶上一个美元符号,就能彻底清空的。其实打心眼里觉得,如果当初Ke$ha走的是纯正的摇滚朋克风,并且相对独立和反叛——即不走流行音乐包装模式的话,她本人在音乐表现和行为表现上,可能更为手到擒来更游刃有余吧。
然后再可惜一下Katy Perry,摸爬滚打多年,虽然不至于弄到不温不火——相反,她在Ke$ha和Taylor Swift面前,更显露出一种成熟和大姐大的风范,也有为主众多的拥趸,在某种程度上,她具备了像Justin Bieber那种老少通吃的能力,首张专辑和今年发行的第二张专辑《Teenage Dream》在销量、口碑和影响力上,她不仅不输其他几个同竞争女歌手,甚至还超过了很多,但Katy还是一次次地败下阵来,2009年在艾美奖上败给Taylor Swift,2010年在排行榜上败给Ke$ha,这一次又在全美奖上败给了她无论怎样都敌不过的Lady Gaga。
整个艾美奖最后揭晓的这个奖项几乎让人觉得,Lady Gaga所代表的,真的早已经完全不是她个人,似乎时代需要这样一个可以划破种种界限的“惊雷”来震响这个世界,Lady Gaga不过在这种需要下应运而生罢了。而Justin Bieber,尚显年轻的他还不能以时代造就来诠释,但绝对也称得上是2010年的一种现象,有人用早年Backstreet Boys、Westlife的走红来向我解释Justin Bieber的走红其实也不无道理,只不过,Justin Bieber不是什么美少男组合,而是一个人集结出了五个人、四个人的所有魅力,齐刷刷地在将近二十年之后,再次在这个视觉疲劳的美国流行乐坛大放光芒。